誰該為華航空服員罷工造成的損失負責?

作者:蔡昆洲律師 (仲裁人、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歡迎與我聯絡,或查看事務所官網)

undefined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論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4/893599/

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在總統聲援及行政院定調處理方向後,可望在短時間內塵埃落定,然而因罷工而起的紛爭及後續的法律問題,卻是能否妥善處理此次罷工事件的重要關鍵。

首先,華航因罷工事件不得不取消多數航班,雖然華航表示因航班取消而申請退票或改班次,可以全額退還票價及手續費,但華航旅客及旅遊業者因原有的航班取消、航程變更,造成金錢、時間、商譽及經濟上的損失,這些損失則應該由誰負責或承擔?

因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是依據「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舉行合法罷工,所以包括空服員職業工會及參與罷工行動的華航空服員,並不會因為發動罷工或拒絕提供勞務而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行政院消保官曾表示,因罷工造成的旅客損失應由華航負責。進一步分析,如旅客是直接向華航購票,可以依據機票記載的運送條款或民法及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請求華航賠償損失;如班機訂位購票是委由旅遊業者安排或參加旅遊行程,回歸到民法有關旅遊及旅客運送的規定,因罷工事件無法歸責於旅遊業者,故旅遊業者本身是不需要為旅客損失或行程變更負責,而是需要透過旅遊業者向華航求償,或依民法旅客運送的規定直接向華航請求。

然而更重大的法律爭議,卻是此次罷工是否真的無法避免?依據空服員職業工會的控訴,此次罷工事件是長久以來華航經營高層漠視基層員工權益、阻撓工會成員主張權益、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及勞動條件所造成的結果。而就在工會進行罷工投票後,華航經營階層無視罷工危機的反應更是讓外界無法理解,甚至在工會已宣布進行罷工時,華航經營階層仍未積極與工會協商,應對失措,枉顧旅客權益及公司信譽,這也使得一般大眾為此感到憤怒並轉而支持華航空服員的罷工行動。

華航公司此次因空服員罷工行動付出嚴重代價,不僅是業務上及財務上遭受損失,其商譽及企業形象更是受到莫大傷害。公司法明文要求公司董事及高階經理人負有忠實義務及專業的注意義務,並應承擔因違反義務所衍生的民事責任。特別是董事及經理人在決策或執行時,有明顯違反「經營判斷法則」的情形,例如決策逾越其權限、基於惡意或個人利益考量、決策時未充分考量相關資訊,或有濫用經營權力的情況,更應該為公司的損失負責。而這些責任應是已發生的法律責任,並不會因為當事人的辭任而解除,這也是事後審視此次罷工事件時所應加以檢討的。

2016年第一場有重大意義的公民運動,竟是由勞方以合法罷工方式向資方抗爭作為開端,或許因政黨色彩或兩岸立場的不同作為對抗主軸的時代已漸漸遠離,但另方面因階級、世代或貧富差異所造成的對立漸漸浮上檯面,對台灣而言,真正的考驗才正要開始。

arrow
arrow

    蔡昆洲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