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13 Mon 2016 23:49
-
蔡昆洲律師簡歷
- Jun 12 Sun 2016 23:59
-
Kunchou Tsai, Esq., the Lawyer CV
Kunchou Tsai, Esq. (Welcome to visit the official website)
Qualifications and Certificates:
- Leading Partner, Enlighten Law Group
- Attorney-at-Law, Taiwan Bar Association
- Patent Agent (admitted in Taiwan)
- Nov 28 Mon 2016 23:50
-
莫讓復興員工淪為華隆工人翻版
- Nov 01 Tue 2016 00:19
-
樂陞案反映台灣證券業的系統性失敗
- Oct 28 Fri 2016 00:26
-
TRF爭議處理政策宜回歸金融專業及法治制度
- Oct 12 Wed 2016 20:46
-
蔡昆洲律師受邀擔任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司法院大法官行使同意權案」公聽會學者專家
- Sep 29 Thu 2016 19:58
-
洗錢防制和法規遵循是金融國際化與科技化急需打通的任督二脈
洗錢防制和法規遵循是金融國際化與科技化急需打通的任督二脈 (歡迎與我聯絡,或查看事務所官網)
作者:蔡昆洲律師、羅少驊律師(本文刊登於105年9月29日工商時報)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的法規遵循要求,遭紐約州金融局(NYDFS)罰款57億台幣,成為我國銀行有史以來受裁罰的最高金額,然而這並不是美國主管機關對違反洗錢防制、打擊恐怖融資等規定的金融機構所祭出的最高罰金,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在內的國際銀行,多有被罰超過百億台幣的紀錄。
美國對於反洗錢、反資恐的高度重視其來有自。洗錢防制發展初期,各國多著重在毒品相關犯罪,其後漸漸擴展至各種貪污、人口販賣與經濟犯罪所得的金流問題上,到了911事件後,更進一步擴張到打擊恐怖融資的思維,當時美國火速通過「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讓執法部門有更大的發揮空間。在認知美國的立法與執法背景之後,或能理解美國裁罰為何如此之重,反觀國內法規,銀行違反洗錢防制通報規定最高可處罰一百萬台幣,如屬重大違反內控內稽規定,裁罰金額最高至一千萬台幣,可見對於反洗錢的立法及執法與美國存在極大落差。
除了法規落差造成國人輕忽之外,包括金融業與各上市櫃公司在內的國內經營者,常將法務或法遵部門視為成本單位,法律成本能省則省,或誤認只要略懂法律知識,都有能力勝任此工作。對於法遵的錯誤觀念,還來自誤認其僅是一項核對法規、制作報表的例行性工作,甚至這種錯誤偶爾也存在於法律從業人員。理解法律、洞悉產業與產品特性,再以此判斷個案事實所造成的風險,才是法遵人員的主要任務,例如在911事件、金融海嘯或巴拿馬文件等重大事件發生後,法律或許沒有變動,但是判斷法遵風險的地理、產品與客戶屬性等要素已經不同。以往巴拿馬與美國之間未涉及犯罪所得的金流,可能被歸類為低風險,今後則可能被視為高風險而需受更頻繁、更高度的檢核,甚至應該對主管機關發出可疑交易報告(STR,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s),輕忽不得。
- Sep 14 Wed 2016 20:17
-
從第一銀行遭駭事件談金融業如何強化資訊安全
- Aug 23 Tue 2016 19:52
-
兆豐銀在美遭罰57億元對台灣金融業的警訊
兆豐銀在美遭罰57億元對台灣金融業的警訊 (歡迎與我聯絡,或查看事務所官網)
作者:蔡昆洲律師(本文刊登於105年8月23日工商時報)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紐約州金融局(Dept. of Financial Service,DFS)裁罰1.8億美元(相當於57億台幣)的消息傳回國內,造成極大震撼,除了裁罰金額是國內銀行未曾有過的高額之外,因兆豐銀不論是規模、業務及獲利情形,均是國內商業銀行的前幾名,在我國亦是金融監理及法令遵循的優等生,不論是先前的雷曼兄弟連動債或近期的人民幣TRF/DKO投資糾紛,該行均極少發生爭議,不禁令人想問究竟發生什麼事?
依據紐約州金融局措詞強硬的協議處分書(consent order),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的違規事實可以總結為內控不佳、未依洗錢防制規定申報與巴拿馬分行的可疑匯款、未確實執行客戶實地查核、風險評估政策不當、總部未落實監督、未正視回應金融局的金檢等,並可以歸納出三項重大缺失:一是未有適當的法令遵循制度及人事,對美國銀行保密法與洗錢防制法(BSA/AML)缺乏認識和有效執行;二是與兩家巴拿馬分行之間有多筆涉嫌洗錢的可疑交易,甚至前不久發生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醜聞的律師事務所也牽涉其中;三是漠視金融局的金檢報告,否認有違反洗錢防制法情節之外,還曲解法令規範要求。尤其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更是兆豐紐約分行被從重處罰的主因之一。
除了可以從銀行內控制度及金融監理層面分析前述未落實法規遵循及違反美國BSA/AML法令等問題外,對於國內金融業而言,從法律風險管理層面,還可以看到這個事件其他幾個值得討論的議題:國際銀行業務的跨國監理問題、銀行的危機管理能力及處理機制必要性、金融機構開發海外市場的風險及成本評估的再檢視。
- Jul 30 Sat 2016 23:01
-
「閉鎖性公司實務運用」律師研習課程完整上線!
- Jul 29 Fri 2016 12:09
-
Pokemon Go是被台灣的專利訴訟拒於門外?蔡昆洲律師
- Jul 13 Wed 2016 09:54
-
Uber的新科技真的就安全可靠嗎? 蔡昆洲律師


